为规范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持续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规矩意识与廉洁自律意识,助推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及《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锦医附三院党字【2024】35号)文件要求,医药代表在院活动实行备案和预约登记制度管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界定
医药代表,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业务人员。
工作人员,指医院内部与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试剂等管理、使用相关的医务人员。
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均参照执行。
二、备案管理
医药代表来访前,应先按照业务类别到相应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应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备,保证登记信息动态更新。
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1);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盖所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负责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等);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2)。
三、接待管理
(一)预约登记。凡在医院已备案的医药代表,可在医院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申请表》(附件3),按照企业产品性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约;对未登记或者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紧急情况可采取电话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备,并于三日内补交活动申请表和记录表。
(二)接待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医药代表是否被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三)规范接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原则进行接待(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共同落实。原则上需2名及以上接待人员在场,与接待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涉及的临床、医技科室人员,或者委员会成员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医药代表来访活动记录(附件4),并予以留存。
四、职能部门预约方式
(一)医务部
电子邮箱 jysyhfb@163.com
电话:0416-3999255
(二)护理部
电话:0416-3999365
(三)医学保障部
电话:0416-3999217
(四)药学部
电子邮箱 yxbjdzx@163.com
电话:0416-5082572
(五)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 z5040193@outlook.com
电话:0416-3999098
(六)后勤与基建管理部
电子邮箱 hqyjjglb@163.com
电话:0416-3999238
(七)资产管理部(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 83865113@qq.com
电话:0416-3999249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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