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0年合同制人员招聘考试考核的通知
2020-12-22

截止2020121816:00,我院2020第三批次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结束,经过严格资格审查,现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考试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笔试

 间:20201225周五8:00-8:40

 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学术报告厅

 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号

二、面试

 间:202012259:00-12:00

 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肾内科学教研室示教室

三、相关说明

1、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2、请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携带报名时所需的全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最新更新的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学籍证明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复印件由医院留存。同时携带白大衣提前30分钟到医院学术报告厅集合

3、所有考生均由医院机关楼门口进入(见地图标记,考点入口在和平路与郑州街交叉路口北30米),经扫码、测体温、签到后,根据考号到所对应考场,笔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安排等候面试

4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具,手机、书本、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座位周围。

5、笔试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序号,面试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

6、考试考核结束后,总成绩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通知。

7、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参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锦州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如不符合管控原则要求的人员,将不能参加考试,管控原则按照实时变化为准。考生从考试日前14天至考试日前1天,不得赴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考试当天需凭填写完整的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并签字每日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 37.3℃ ,方可参加考试。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不符合防控要求,将不能参加考试锦州市疫情管控原则详见附件4.

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暂停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当日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笔试结束后抽取面试序号,面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附件1: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4: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2020.12.22).doc


 

                                        20201222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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