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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锦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15-05-20

我院荣获锦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文:马聪

 

  5月19日,锦州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以来全市民族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刘兴伟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李玉霞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宣读了关于表彰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并进行了表彰。黑山县财政局等30家单位荣获“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罗阁山等50人荣获“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荣获“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多年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事务与民族团结,2011年至2014年间,医院多次选派医护团队,开展走基层下社区活动,为百姓送医送药、科普宣讲、免费测血糖、免费测血压、常规体格检查,为农村医生免费授课等民生工作,将医疗卫生动态、科学的就医知识、先进的医疗技术及健康的生活理念,以喜闻乐见、浅显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家乡百姓。扎实推进了我市民族工作与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将全心全意服务百姓的宗旨落到实处,为实现和谐民族、平安医院、和谐医患的主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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