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医院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兴院战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打造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参照《锦州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按需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引进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各层次人才。
(二)突出能力、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业绩评价、引进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四)稳定队伍、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评价指标
医院引进人才的范围:医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各层次人才,包括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基础型人才、柔性人才、急缺人才。
(一)高端人才
达到《锦州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文件中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条件者。
1.顶尖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3)在国际上与以上学者具有相同的学术地位和成就的顶级专家。
2.杰出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长期项目或短期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3)聘期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负责人;
(7)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8)国家级教学名师、名医;
(9)其他在学术界与上述人才具有同等影响力的著名专家学者。
(二)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首席专家):年龄5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及以上者。
(1)博士研究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职称,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具有国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并有国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4)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5篇(含5篇)以上,或者单篇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者累计影响因子在10.0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
(6)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7)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8)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9)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10)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第二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近3年除作为主持人新获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外,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在1.0以上SCI(SSCI)论文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排名要求: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一名);
(5)因学术业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3.第三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2)正高级职称;
(3)出国留学1年以上;
(4)两项以上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
(5)省部级三等(或市一等)奖励科研项目主持人;
(6)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
(7)博士后出站人员;
(8)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著3篇(含3篇)以上,或者单篇影响因子在3.0以上(或者累计影响因子在5.0以上);
(9)其他同等层次在国内学术界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
4.第四层次人才(优秀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实用型人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聘高级职称、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人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且能够弥补我
院该项技术空白或使该项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的专家。
(四)基础型人才
硕士学历人员,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五)柔性人才
根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资源理念,对不能全职到医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时间上可采取灵活的弹性方式到医院工作,此类人才称“柔性人才”。医院为其设立特聘专家岗位。
(六)急缺人才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人才或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具体待遇在引进时参照相应层次情况具体商定。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候选人符合高层次人才范围,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候选人的学科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一致;
(二)具有相应的业绩与能力水平;
(三)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背景与政审合格。
四、引进各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高端人才
人才引进程序、待遇及管理参照《锦州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1.顶尖人才
保证科研平台、支撑团队,相关待遇面议。
2.杰出人才
(1)税前年薪不低于 80 万元;
(2)安家费税前 100-300 万元或者等值住宅一套;
(3)按需配备科研启动基金;
(4)按需建立实验室,并配备实验室建设经费;
(5)按需配备科研和行政助手,配备工作用车;
(6)解决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就业/入学问题。
(二)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首席专家)。
(1)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2)安家费税前50万元;
(3)按需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启动基金30万;
(4)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2.第二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或者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安家费税前30万元;
(3)按需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
(4)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3.第三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工资年收入税前不低于15万元;
(2)安家费税前20万元;
(3)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4)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4.第四层次人才(优秀博士)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
(2)入职三年内给予每月税前3000元的人才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算);
(3)安家费税前10万元;
(4)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
(5)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三)实用型人才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
(2)支持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发展平台;
(3)协助办理入编、聘任手续;
(4)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四)基础型人才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
(2)协助办理入编手续
(五)柔性人才
1.聘任其为特聘专家;
2.柔性人才薪酬待遇、工作任务以双方协商确定,签署聘用协议。
(六)急缺人才
(1)工资加医院奖励分配方案所得;
(2)其他相关待遇、政策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五、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科室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提出人才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审核,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招聘计划。
(二)校园招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骨干人才、优秀博士,可由院长(或带队的副院长)代表医院直接签约,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职手续。
(三)对于报名应聘的各层次人才,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部、科技部、教务部、相关科室对人选业绩材料、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医院参照《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外地来院面试的高层次人才报销往返交通费,提供住宿。
六、考核指标
(一)顶尖人才
一个工作周期内(5年)取得下述三类工作业绩:
1.完成下述工作业绩之一:
(1)建成国家级一流学科;
(2)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带领团队获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
2.带领团队人员获取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以上;
3.至少培养1名“杰出人才”层次人才。
(二)杰出人才
一个工作周期内(5年)取得下述三类工作业绩:
1.带领人才团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或获取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有贡献相同的署名时也需为第一署名,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0,其中,至少有1篇单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
3.至少培养1名“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
1.临床工作全面开展。科室门诊患者量、住院患者量、手术量、
业务收入等方面年均增长20%以上。
2.一个工作周期内(5 年),科研立项获得以下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3)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其他具有相应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包括国际项目、
未来出现的创新项目等。
3.聘期内,发表以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为第一作者及通
讯作者单位的SCI或SCIE源期刊论文,IF值累计不低于15。
4.制定科室发展规划,培养师资队伍,构建一流科研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
1.临床工作全面开展。科室门诊患者量、住院患者量、手术量、
业务收入等方面年均增长15%以上。
2.一个工作周期内(5 年)取得下述两类工作业绩: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或相当级别的部委重大
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有贡献相同的署名时也需
为第一署名,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表 SCI 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须为 10.0 以上。
3.制定科室发展规划,培养师资队伍,构建一流科研团队。
(五)中青年骨干人才
1.聘期内,科研立项获得以下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2)至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聘期内,发表以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为第一作者及通
讯作者单位的SCI或SCIE源期刊论文,至少2篇IF值为3.0以上;
3.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和团队其他成员,协助科室的建设。
(六)优秀博士
1.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和团队其他成员,协助科室的建设。
2.聘期内,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
(一)年薪含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档案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及院内奖金,以及学院、医院科研奖励方案分配所得。年薪按月折算后按月发放。
(二)引进的人才需与医院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明确聘期及考核指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聘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长期聘任。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10年;按照实用型人才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5年。
(三)对于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及出现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人才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协议约定及《锦州医科大学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暂行)》(锦医大校字〔2017〕137号)等文件执行。并收回已发放人才、博士津贴;收回全部安家费。
(四)执行年薪的人才,年薪按标准的三分之二发放。根据年度业绩任务目标,完成年度目标时,补发差额部分;未完成年度目标时,不发放差额部分的年薪。一个任务期结束时,任务期目标全部完成,则补发任务期未发放的年薪;未完成则不发放。
(五)原则上安家费第一年支付50%,余款5年内支付。当人才在锦州购置房产时,安家费可一次性全部支付。
(六)医院每年拨出一定资金,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100万-200万,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工作所需资金和引进人才待遇的支付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管理。
八、附则
(一)本管理施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学校、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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