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1-23
根据《关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军退办电[2018]20号)文件(详见附件1),我院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普查工作,以达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目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既包括在职干部职工,也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
主要包括12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股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纸质材料: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电子表格: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6日,8:00-16:00
申报材料:
①在职人员 电子版发至:lysyrsc@163.com
纸质版报至:人事处327
②离退休人员 电子版发至:fengsong_1012@163.com
纸质版发至:离退休管理处 220房间
联络人:
①在职人员 联络人:周欢 咨询电话0416-3999275
② 离退休人员 联络人:冯松 咨询电话0416-399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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