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慢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锦州市和各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鉴定标准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已享受特慢病待遇人员每二年一次,慢性迁延性肝炎和肺结核每年一次的复鉴需同时申报),
不包括锦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铁路医疗保险。
二报名时间
市医保: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27日
各区医保: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咨询电话:2963199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医疗保险IC卡及复印件一张,
《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一张
二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病案室原始印章)及相关的检查资料.
五疾病病种范围,鉴定流程,疾病诊断标准,享受待遇及注意事项等请咨询二0五医院。
锦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版权所有
辽宁华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扫一扫进入互联网医院